4月18日,记者了解到,盐池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理了当地首例袭警案件,对被告人赵某某涉嫌袭警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盐池县花马池镇一小吃店内与宋某某发生争执,宋某某报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盐池县公安局花马池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多次辱骂民警。民警在依法传唤并带离赵某某时,赵某某又先后暴力袭击了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造成处警民警、辅警受伤。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两名民警受轻微伤。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