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今日宁夏 2024-04-18 21:46 宁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

《办法》自2024年5月9日起施行,主要从编码登记、注销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划定需要办理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理清了编码登记方式及流程,对编码登记更新、变更、注销及省(区)间登记备案地的转入、转出作出相关规定,对喷码和号牌补办明确了相关要求。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对《条例》的必要补充。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刚性不足问题,从法规配套层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整体工作做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的规章制度,填补了空白。二是从源头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管理。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将主要机械销售企业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源头管理,从销售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编码登记流程,实现由末端追登向源头注登转变。三是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1+4”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抽查抽测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一是持续开展未编码登记在用机械的调查登记,做到“一机一码”“应登尽登”,确保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目标任务。二是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物流仓储、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装置和尾气排放的抽查抽测,推动国四阶段排放标准落实。三是加强对大型施工工地进出机械的管控,重点抽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杜绝未编码登记、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强化高排放禁入区机械管控。

记者:张国英 通讯员: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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