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 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 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 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
都是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