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给您聊聊民商事合同履行那些事儿!

普法园地 2020-04-02 11:47 独角兽法考

因疫情原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能否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答:可以。

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适用不可抗力主张免除责任或解除合同?

答:在疫情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实现责任免除或合同解除;如协商不成,旅游企业可采用单方通知的方式来主张免除责任或解除合同,之后如双方对此发生争议,旅游企业可以诉请法院确认免除责任或解除合同的效力。当然,旅游企业也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适用情势变更规定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答:在疫情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实现合同变更或解除;如协商不成,旅游企业应当依法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因旅游企业未采取减损措施而扩大的损失,旅游企业能否以本次疫情为由主张免责?

答:不能。

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方当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恶意违约,应当如何应对?

答:如有单位或个人以本次疫情为借口恶意违约,守约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第一,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疫情发展情况、政府管控措施、人员复工情况等疫情相关信息,以便判断其受到的实质影响及损失情况;第二,保持与对方沟通,尽量搜集、固定证据;第三,疫情结束后积极主张己方权利,就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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