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夏 广 播 电 视 台
宁夏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宁夏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准确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对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事项,要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3、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4、方便群众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5、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台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对内、对外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对外公开
1、职责分工。台领导分工和我台承担的各种职能、职能处室设置、台属各单位的职能。
2、财务管理。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地点、数量、规格、时间要求、采购程序等。
4、专项资金管理。各种专项资金分配的政策依据、原则、支付方式、办理的程序等。
5、信息公告。本台发布的不涉及秘密的有关通知和信息。
6、广播电视节目预告及播出内容。
7、工作动态。涉及本部门的发展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政务督办、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机关党建和文明创建等。
8、工作计划及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9、政务监督。公开接受监督的电话、信箱、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情况报告等。
10、回复查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咨询、投诉等办理情况。
(二)对内公开
1、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台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情况。
3、台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情况。
4、拟发展党员对象有关情况。
5、本台发展动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新闻媒体报道的方式:群众特别关心、反映强烈的重要事件,符合新闻报道要求,经上级部门同意进行采访报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2、书面通报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政务活动,可以文件、信息的形式,经批准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
3、报告、汇报的方式:
(1)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2)领导成员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质询;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宁夏广播电视台时,领导成员或工作人员应如实汇报、反映情况;
5、专项咨询的方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应向社会开展专项咨询服务活动。
6、接访的方式:对来访群众台领导要认真接待,及时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通过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解决所提出的建议和问题。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以本台名义公开的政务活动,由台长授权、台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实施;以处室名义公开的,经分管台领导同意后实施。以几个处室名义公开的,由牵头的处室主持实施。
2、确定某项政务公开与否,要与本台的职能、职责相一致。不得越权公开与本台无关的政务活动;公开几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政务活动,应得到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台政务公开公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台办公室应当在公开政务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在我台各频道频率上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
2、在宁夏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务信息;
3、通过其他渠道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
(二)审查机制和程序
1、一般工作动态和最新工作信息由各处室负责撰写,办公室负责审查;
2、涉及我台财务资金、人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热点焦点问题时,应经过台主要领导审查和台务会、党委会同意,方可公开发布。
(三)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四)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各处室必须指派一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处室的政务信息并及时提供。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和分工,做到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特成立以台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夏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信息员组成,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等工作。
本制度由宁夏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