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1年来首次修正

特别推荐 2017-10-26 09:59 新消息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增加了116万余人

10月24日,记者从宁夏司法厅获悉,为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的决定》,这是该条例颁布实施11年来首次修正。按照修正后的标准,我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人群由55.8万人增加到172万人,增加116万余人,覆盖人群达到全区总人口的25%。

据了解,该条例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共指导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多万件,为80多万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1亿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今年2月,自治区司法厅在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修正该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后,立即起草修正草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于4月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并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开展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9月,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议案形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修正后的条例共40条,增加3条,修改完善11条。条例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修改为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将职工工伤认定、农民征地拆迁、生态移民纠纷等8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细化了指定辩护、终止援助等具体情形,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措施。(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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