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分户改造收费标准本月起执行 以前多交的不能退

银川 2014-08-04 14:47 银川晚报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杨晓佳)7月25日,本报刊出《我市出台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消息,分户改造费用标准为改造企业和产权人各承担26元/平方米,近日有市民来电询问相关情况,银川市供热物业办对此作出回复。

  市民陈女士来电询问,她家的小区是之前改造的,已经交了56元/平方米的改造费,现在一看报道住户只要交26元,那多余部分是否能退还?市供热物业办副主任张健回复,对于已改造完毕的小区,不予追究,要求退还不合理。标准从出台到各供热企业落实执行有一段认知、落实期,但从8月开始,供热企业应严格按照供热分户改造收费标准执行。

  自2005年起,我市开始逐步对既有建筑供热系统进行分户改造,按照当时银川市对分户改造的文件规定,室内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费用由政府、供热单位和产权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供热单位承担改造费用的50%,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承担改造费用,市政府供热保障统筹金给予适当补贴。2009年政府停止补贴后,分户控制改造费一直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即供热公司按改造发生费用,与热用户协商后定价。上月25日,我市出台供热分户控制改造费用标准,改造平均成本52元/平方米,由改造企业和产权人共同平均承担,各承担26元/平方米,改造企业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标准向产权人收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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