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电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公告公示 2013-06-17 09:03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为做好2013年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3〕52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结合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按需招聘、以用为本;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其中,占全额预算编制23名,差额补助编制24名。具体详见《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5月1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gov.cn)和宁夏电视台网站(www.nxtv.com.cn)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18:30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缴费确认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电视台网站(www.nxtv.com.cn)。

3.报名方法:

(1)填写个人资料。应聘者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由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审查。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宁夏电视台网站(网址:www.nxtv.co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不合格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3)缴费确认。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必须于6月21日12:00前完成缴费工作,缴费可采取以下方式:

1.网上缴费(户名: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账号:18000141100000532),缴费时需注明应聘者姓名和报考序号;

2.到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银川市北京中路66号,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大楼208室)现场缴费。

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应聘者,视作放弃应聘。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电视台网站(网址:www.nxtv.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准时参加考试。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以笔试为主,摄像和播音主持岗位增加技能考试项目。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降低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摄像和播音主持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30%,技能考试占50%。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常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等。

(2)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摄像岗位:摄像理论与实践

播音主持岗位: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理论与实践

新闻编采:新闻理论与实践

电视工程技术:广电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及应用

广播电视网络管理:计算机科学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

电视灯光照明:电视灯光理论与实践

电视舞美设计:电视舞美理论与实践

技术员:广播电视技术、通信工程

会计:经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

配电检修员: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基础知识、电控技术基本理论与实践

(3)摄像、播音主持岗位技能考试内容:

摄像岗位:摄像实践操作

播音主持岗位:指定稿件播报、即兴评述

3. 笔试于2013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分值为3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具体考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其中摄像和播音主持岗位笔试分值为15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摄像和播音主持的技能考试分值为150分,时限为3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于考试前3日以打电话或发信息的方式通知本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成绩可于专业考试结束7日后登录宁夏电视台网站(网址:www.nxtv.com.cn)查询。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以下标准加分,但同一名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6.专业考试结束后,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专业考试情况分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考试成绩(含加分)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专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对应聘人数少、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达到专业考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下载填写、打印提交);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5.烈士的配偶、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会计岗位(岗位代码:010)的应聘者,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报考配电检修员岗位(岗位代码:012)的应聘者,需提供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类);

9.报考中卫广播电视台新闻编采岗位(岗位代码:013)的应聘者,需提供新闻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专业考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填写《宁夏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

(五)面试

1.面试由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3.面试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在宁夏电视台网站(www.nxtv.com.cn)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6.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另行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和宁夏电视台网站(www.nxtv.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0951-5117055(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951-5117020(宁夏电视台网站)

缴费咨询电话:

0951-5117034(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计划财务处)

投诉电话:

0951-5117063(宁夏广播电视总台纪检监察室)

附件:宁夏广播电视总台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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