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精神卫生”?

宁夏新闻 2012-09-14 10:43 宁夏新闻网

  近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2012版)》,但其中一条却受到了媒体评论一边倒的质疑,有文章提出,“将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等行为异常人员将成为疑似精神病患调查的线索”是否条件过宽,容易产生“被精神病”的风险?

  这些质疑首先是一种被放大的焦虑。在这份“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中,总计有11个问题,“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只不过是其中之一。比如还有“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等问题。按照精神学科的常识与惯例,医务人员会综合11项调查的结果,给出一个综合分数,以此来参考判断一个人的精神卫生状态。而根本不可能仅仅根据一个问题的答案来判断和决定哪些人属于疑似精神病患者。

  按照要求,精神卫生调查是在社区进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承担这种工作。而如果知道医务人员要上门进行这种卫生调查,你持什么样的态度?笔者认为,抗拒与抵制这项工作的人可能不在少数。这些吹毛求疵的挑刺其实是一个信号。

  但“精神卫生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的健康水平,而不是一种多余或者无聊的工作。如果我们意识不到这一点,选择的是相反和错误的方向,对眼皮底下的精神卫生状况视而不见,对那些需要帮助和保护的人冷漠而麻木,不闻不问,那我们其实就等于很隐蔽的在破坏社会健康的土壤和气候,最后损害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利益。

  在中国,“精神卫生”还是一个很少使用的词汇,很多人并不知道它的真正内涵,更多是把它与“精神病”联系在一起。而“精神病”则是一个带有羞辱色彩和暴力味道的名词,它会让人与“囚禁”、 “捆绑” 、“失去人身自由” 、“强制性药物治疗”等不人性的对待联想到一起。其实绝大多数“精神病”是和我们一样的正常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他们是一群身处生活困境,更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

  如何妥善而有力的帮助他们,应该是政府有责,企业有责,人人有责的。但是,从一些地方政府以影响市容市貌为由而驱赶精神病患者,精神卫生立法迟迟未定,精神卫生资源极其紧缺,社会歧视无处不在的这些刺眼现实来看,我们还太缺少对这种观念的理解,缺少必要的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

  比如作为个体的人,我们能够为此做些什么?我想我们至少能做到把门为医务人员打开,以严谨而不戏谑的态度来对待这种精神卫生调查;至少能够尊重精神病患者家庭,不带有色的眼光歧视他们,给他们更多的关怀,在生活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和“分享”他们的病情隐私。当然,还有从现在起,不再把“神经病”或者“精神病”当成辱骂他人的词汇,毕竟它同样能折射出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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