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食药监局发布用药安全警示

银川 2012-08-07 09:21 宁夏新闻网

  8月6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银川市各药店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店在出售含有盐酸金刚烷胺单方制剂的儿童用药时,需询问患儿年龄。同时,药监部门发布用药安全警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不得服用此类药品。

  记者走访银川多家药店了解到,含盐酸金刚烷胺的儿童感冒药涉及“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葵花康宝”(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迪龙”(氨金黄敏颗粒)等。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盐酸金刚烷胺类药物属抗病毒药,主要对流感病毒有一定效果。药物进入人体后,一般要经过肝、肾代谢转化,由于1岁以下儿童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药物在体内代谢速度慢,若药物量大,容易导致药物成分蓄积而致中毒。由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以上药品说明书大多数还没有修订,群众在购买以上药品时,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如果孩子感冒了,家长应及时带孩子到医院接受治疗,谨遵医嘱,不要随意到市场上买药,对儿童滥用药物。(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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