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徐水三聚氰胺奶粉案宣判

国内新闻 2011-06-24 11:18 新华网

据新华社电23日,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徐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姚党经米朋永介绍,一起到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销售姚党的20袋(共计0.5吨)无生产日期、厂家和厂址的奶粉,被告单位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化验员刘丹对奶粉进行检验后,发现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便告知了经理崔卫忠及姚党、米朋永,姚党、米朋永仍然低价向崔卫忠销售,崔卫忠遂以总计3000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批奶粉购买。当日,崔卫忠指使刘丹将该批奶粉溶到鲜奶中。同年8月15日,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将该批鲜奶喷制成生产批号为“0815”批次的奶粉339袋(每袋25公斤,共计8.475吨)。2010年5月5日和5月7日,崔卫忠为避免经济损失,指使刘丹将部分“0815”奶粉按比例添加到为某乳品有限公司加工奶粉的鲜奶中,喷制成7吨奶粉。

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崔卫忠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刘丹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姚党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米朋永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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