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调解一合作纠纷40次执结685万

中卫 2009-07-06 11:29 宁夏网

法治新报记者 何巧云

经过40多次的调解,终于让合作投资人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福建客商陈某拿回685万元投资款后告诉办案人员:“有你们这样的办案态度,我在中卫继续投资增添了信心。”7月5日,记者获悉,经过中卫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一起投资商之间因合作经营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福建客商合作中卫投资

2004年8月,福建人李某等3人在中卫投资千万元,兴建福鑫冶金铸锻公司。因资金不足,2007年8月,李某等人决定增加同乡陈某等4人为公司新股东。随后,双方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李某等3名原股东用已购置、建设的价值1180万元的机械设备、土地等资产作为合作投资,占股份40%;陈某等4人投入现金1000万元,占股份60%;双方合作经营8年,盈亏按4﹕6分配;经营活动由新股东负责,任命陈某为公司总经理。协议签订后,新股东陆续投资千万元,购置了机械设备,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合作失败对簿公堂

双方合作经营至去年6月,李某等股东以新股东在合作经营期间有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合作为由,以发公证书和在报纸上刊登声明的方式,通知陈某等解除合作,限期搬离。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陈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等3人及福鑫冶金铸锻公司诉至沙坡头区法院,要求确认解除投资协议行为无效。

一审法庭上,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原股东发出的解除投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李某等人不服,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40多次调解化解纠纷

投入千万元资金,眼看着要收益了,却又对簿公堂,企业因此无法生产。双方都表示,坚决不退出合作关系。庭审后,中卫市中级法院考虑到双方继续合作经营已不可能,如果判决解除合同,必须由专业机构评估新旧股东的投资情况,案件审理期限长,股东损失会继续扩大。办案法官从企业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双方继续诉讼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入手,分别给各股东分析利弊、晓以利害,力促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但对谁留下继续经营,以及如何退还另一方的投资问题,双方分歧依然很大,调解陷入僵局。 由于双方合作经营系中卫市招商引资项目,双方的纠纷引起中卫市有关领导的重视。

新旧股东矛盾无法解决,企业无法生产,办案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从今年1月开始,该院法官、院长先后组织双方调解40余次。 3月中旬,该院院长乔生彪利用星期天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们欢迎外地客商到中卫投资办厂,如果官司继续打下去,只能是两败俱伤,希望双方抱着求同存异、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在乔院长的调解下,双方初步达成新股东退出,原股东返还陈某投资款本息685万元的协议。办案法官对企业资产移交、债务承担等其他问题继续主持协商,双方最终达成10项协议。 协议签订后,李某将685万元汇到中卫市中级法院专用账户上,合议庭主持双方对协议约定的10项内容逐一核对、交接。至此,新旧股东之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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