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李小龙团伙涉黑案今日开审

宁夏新闻 2009-06-17 09:01 宁夏网

宁夏日报讯 (记者 申东)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中宁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李小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53名涉案成员落入法网,今天正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昨天,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李小龙犯罪团伙案件侦查工作情况。这是近年来我区公安部门侦办的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李小龙1972年2月出生,家住中宁县宁安镇城关村二队。1996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7月12日释放。2007年7月,李小龙经狱友陆军介绍,到中宁商贸中心“美乐迪”酒吧“看场子”,其间网络了一批刑释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至2008年8月,形成了以李小龙为首,以陆军、朱节、李学强、周飞为骨干成员的违法犯罪团伙,开始在中宁县城一些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替人暴力讨债。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采取暴力手段,强拿硬要,敛聚钱财金额达100余万元,团伙成员扩充到60余人,疯狂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组织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集结迅速,并有经济来源,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9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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