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播电视台
法律服务项目遴选
遴 选 文 件
二○一九年九月
第一章 遴 选 邀 请 函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行一步加强我台的法治建设,同时为我台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文书审核和争议解决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宁夏广播电视台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
一、遴选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宁夏广播电视台法律服务项目
二、被遴选单位资格要求
1、被遴选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从业资质。
2、外地企业驻宁分公司须出具近6个月(2019年8月之前月份)宁夏当地社保系统缴纳人员的社保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分公司公章、企业法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印章。
3、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内无有效投诉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4、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需提供“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请你单位于2019年9月24日到2019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 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获取遴选文件。
四、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遴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地点为宁夏广播电视台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查看到此公告五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报名表信息填写完善后,发送至宁夏广播电视台邮箱进行报名确认。
报 名 表
项目名称 | 报名单位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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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遴选单位:宁夏广播电视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
邮 编: 640002
邮 箱:xhq2055@163.com
联 系 人: 许洪全
电 话:0951-5117032
2019年9月 24日
第二章 遴选申请人须知
遴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采购项目 | 宁夏广播电视台法律服务项目 | |
采购预算 | 法律顾问费用年报价不得超过5万元;案件律师代理费:采取按件支付方式,在《银川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优惠20%-50%。 | ||
2 | 采购人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 | |
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外地企业在宁开设分公司的须同时携带分公司以上证书原件)。 2、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律师证、会计师证、经济师证)。 3、相关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为准相关资料备查) 4、外地企业驻宁分公司须出具近6个月(2019年8月之前月份)宁夏当地社保系统缴纳人员的社保明细表原件并加盖分公司公章、企业法人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加盖总公司印章)。 (以上4项资料必须提供,未提供者按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不予参加评标,按废标处理) | |
4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广播电视台三楼会议室 | |
5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广播电视台三楼会议室 | |
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6份 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 | |
8 | 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 | 推荐中标候选单位为1个。 | |
9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7人。 | |
1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宁夏广播电视台法律服务项目 在2019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11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时间根据甲方工作要求 提供服务的地点:根据甲方工作要求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一年 | |
1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按照合同约定自行支付费用。 |
(一)总 则
“遴选申请人”指响应遴选、参加评选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本次遴选的遴选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被遴选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律师事务所从业相关资质(外地企业驻宁分公司须出具企业法人代理授权委托书,且加盖总公司印章)。
1.2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内无有效投诉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1.3需提供“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2.资格证书
2.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
2.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
2.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5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外地企业在宁夏设有分公司的须同时提供分公司以上证书。
3.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遴选中同时投递申请。
(二) 遴 选 文 件
4.遴选文件内容
4.1 遴选邀请书。
4.2遴选申请人须知。
4.3法律服务承诺书。
4.4技术要求。
4.5遴选申请文件格式。
4.6 评选办法。
5.遴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遴选申请人有权要求负责人对遴选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遴选申请人对遴选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遴选申请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遴选人。
5.3 遴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4遴选人在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可对遴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遴选申请单位。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遴选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遴选申请人截止时间和评选时间。
(三)遴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7.遴选申请人使用的文字
遴选申请人提交的遴选申请文件以及遴选申请人与遴选人双方就有关遴选申请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
8.遴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8.1 遴选申请文件应包括遴选申请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遴选申请人必须对其遴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遴选申请人一旦被选中,其遴选申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遴选申请人应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遴选申请文件,否则,其遴选申请文件在评选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评审。
9.遴选申请人必须对我单位的要求做出相应承诺。
10.遴选申请有效期
10.1 遴选申请有效期在“遴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遴选申请人承诺的遴选申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遴选申请人而予以拒绝。
10.2 在特殊情况下,遴选人可于原遴选申请人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遴选申请人提出延长遴选申请人有效期的要求。
11.遴选申请人文件份数和签署
11.1 遴选申请人应准备“遴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遴选申请人文件。每份遴选申请人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遴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2遴选申请人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遴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遴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2.遴选申请人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遴选申请人应将遴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电子版 壹份(U盘形式提供且不予退还)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再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
13.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
14.2.1按“遴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遴选人。
14.2.2注明项目名称、遴选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9年10月9日00时 分开标前启封字样。
14.3 遴选申请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遴选申请文件晚于遴选申请人截止时间送达遴选人时,能原封退回。
15.遴选申请人迟交的遴选申请文件将原封退回。
16.遴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遴选申请人在遴选申请人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遴选申请人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遴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遴选申请人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资质审查与评选
17.资质审查
评审委员会将对遴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外地企业在宁开设分公司的须同时携带分公司以上证书);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相关业绩(以合同为准相关资料备查);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进行评审,如不满足遴选文件的相关要求,将被废标(具体按照遴选申请人须知表中相关要求执行)。
18.1 遴选人在“遴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评选,遴选申请人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
18.2遴选申请人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人不予受理。
18.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2.2未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8.3资质审查时,应当有遴选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遴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遴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遴选申请人名称,并对遴选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
19.评选
19.1资质审查结束后,评选随即开始。
19.2遴选委员会由宁夏广播电视台相关部门七人组成。
19.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19.3.1遴选申请文件初审。
19.3.2澄清有关问题。
19.3.3比较和评价。
19.3.4推荐候选人。
19.3.5编写评标报告。
19.3.6公布结果。
19.4遴选申请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9.4.1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9.4.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19.4.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4.4遴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遴选申请文件。
19.4.5遴选申请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9.4.6遴选申请人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19.4.7未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交遴选申请人报名资料的。
19.4.9遴选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9.5评选方法
按照“遴选文件第四章”执行。
19.6 评选细则
按照“遴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选方法制定。
20.评选过程的保密性
20.1 评选后直到签订保证书为止,凡是与遴选申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遴选申请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0.2在评选过程中,遴选申请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遴选申请人被拒绝。
21.遴选申请人有串通、行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结果无效,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22.入选企业告知函的授予
22.1 遴选委员会评出入选企业,应由评委会按照得分顺序确定遴选结果。排名第一的入选企业若放弃合作、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承诺保证的,遴选人可以按照分数排名顺延入选企业。
24.入选企业告知函
24.1评选结果将在入选企业确定后,入选企业发出告知函,并同时将相应结果通知所有未入选的企业。
致:
根据贵方就遴选文件要求,由公司法人代表 正式委托 为授权委托人,并提交我公司承诺书原件 份。据此函,申请人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宁夏广播电视台的日常管理和各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
(二)对本次宁夏广播电视台律师服务项目的评选组织和资格评定办法无异议,并严格按照评选资料要求参与竞聘;
(三)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的、可靠的;
(四)不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竞聘资格;
(五)不向本次遴选活动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六)不与评委串通,影响客观、公正评选;
(七)深入研究本次遴选事项相关信息,认真编制与遴选有关的文件资料,不出现不适合本行业及含糊不清、无法执行的条款;
(八)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接代理业务,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九)如果入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服务周到、完美;
委托代理人(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各子项的得分汇总求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汇总推荐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候选人。
评审因素见下表:(所有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20分 | 按满足招标要求且服务事项报价最低的投标总报价(法律顾问费+诉讼案件代理费优惠率两项费用的总和)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2 | 综合实力 30分 | 人员配备 10分 | 具有律师执业证人员10人(含)以上得8分,6人-9人得5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对应人员的社保费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具有会计师或经济师人员1人(含)以上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对应人员的社保费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
业务能力 20分 | 近三年担任行政机关、媒体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5个(含)以上单位得10分,3个单位得7分,1个单位得5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参与办理经济类案件的情况:10件(含)以上得5分,7件得3分,3件以下得1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得5分,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得0分。 注:以上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3
| 技术标评审50分 | 服务方案 40分 | 1.服务方案设计情况(30分): 优:服务方案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完整、服务方式科学合理,符合我台实际,得20-30分; 良: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基本明确,服务方式基本符合服务我台需求,得10-19分; 一般:服务方案、服务内容不完整,不能提供服务单位所需的服务方式的,得1-9分。 2、专职服务律师工作安排情况(10分): 优:投标人为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专职律师为2人(含)以上,且保证服务要求,得8-10分; 良:投标人为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专职律师为1人,得4-7分; 一般:投标人为服务单位未提供专职律师服务的,得1-3分。 |
服务保障承诺10分 | 1.投标单位针对招标人提出的需求及要求,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承诺,满分为5分: (1)承诺对服务单位法律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得1分; (2)承诺对服务单位提出的每周坐班一次(半天),得1分; (3)承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得1分; (4)承诺对服务单位提出的合理服务需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得1分; (5)承诺对服务中获得的服务单位工作秘密遵守保密义务,得1分; 2.根据投标单位服务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完善性及详细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优得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1-2分。 |
评审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计划财务处2人,办公室1人,频率2人,频道2人。频率、频道人员由组长现场抽取。
组长由计划财务处人员担任。
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通过议标的方式,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在重大行政决策、来信来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文书审核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规避风险。
二、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四)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五)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解决;
(六)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人员配备及费用
人员配备:竞标律所执业律师须达到5人(含)以上;
服务费用:
1、法律顾问费用:合同约定的年度法律顾问费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万元。
2、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案件律师代理费采取按件支付方式,在《银川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优惠20%-50%,根据案件情况商议确定。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五、中标人的确定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选取出综合得分最高的1名投标人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依照排序由下一名次候选人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