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干部2019年第3号任前公示

公告公示 2019-04-16 10:18 宁夏党建网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年4月15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3名干部公示如下:

杨少华,回族,1967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侦察员,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巡视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保留正厅级待遇),拟任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提名为理事会主任人选。

滑志敏,1968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吴忠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同心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书记,吴忠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盐池县县长(副厅级)等职务。现任盐池县委书记(副厅级),拟任吴忠市委常委。

王天林,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综合二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马同松,回族,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副团职干部、副调研员、调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二室主任,拟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田富军,回族,1973年10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大学民族预科部副主任、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正处级),宁夏大学团委书记、后勤集团党总支书记等职务。现任宁夏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拟任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银山,196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正处级),拟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吕金捍,196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2011年5月,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现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正处级),拟任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

王玉炯,1963年1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大学生物工程系主任、宁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宁夏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宁夏大学党委常委,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宁夏西部特色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拟提名为宁夏大学党委副书记人选。

李建设,1963年12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农学院园林系副主任,宁夏大学农学院副院长、院长、科技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拟提名为宁夏大学党委常委人选,拟任宁夏大学副校长。

刘炎胜,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处级督学,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处长(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宁夏大学党委常委人选,拟任宁夏大学副校长。

周 震,1970年5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对外合作交流处副处长、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主任)等职务。现任宁夏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宁夏大学·岛根大学国际联合研究所所长,拟提名为宁夏大学党委常委人选,拟任宁夏大学副校长。

史金龙,1978年1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团委副书记,北京大学团委副书记,北京大学医学部武装部副部长兼学工部副部长,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基金部项目处副处长、处长、公益项目处处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事业发展部资产管理合作处调研员(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挂职任彭阳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拟提名为宁夏大学党委常委人选,拟任宁夏大学副校长。

赵波,1972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副处级),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银川市兴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公室主任、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市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侨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党工委书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等职务。现任贺兰县县长,拟任贺兰县委书记。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4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

网络传播29060158 宁新备003号
Copyright © 2006 - 2024 NXTV.CN